4、如果分期赔偿,期限是多少年,5、07年的合同应该按照08新劳动法规定走么?
各位律师:
我2007年3月16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规定3年服务期限,规定在服务期间违约将赔偿3倍培训费!我在2008年5月19日递交辞职信便离开公司!现在要求赔偿违约金!
1、请问真的要赔偿3倍么?
2、我没有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是否违法?
3、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4、如果分期赔偿,期限是多少年?
5、07年的合同应该按照08新劳动法规定走么?
建议带齐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违约金在仲裁时可以要求降低。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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