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调查人员以第3条全厂举证为准,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各位律师:
请问:
1、受伤经过简述[于2008年2月18日,中午1:30上班时在厂车间内受伤,当时我开机加温后,去准备喝用水时,经过一台机旁不慎跌入一个1米多深,没有防护措施的机台坑里造成受伤]。
2、我准备工伤认定,我写的受伤经过,找厂方签字。盖章时,上班时间1;30分厂方强行改为1:20分。
3、厂方和全厂有股份的老职工串通举证我,说我还没到上班时间受伤,[说我在休息时,经过一台机旁不慎跌入一个1米多深,没有防护措施的机台坑里造成受伤]如果我没有证人帮我,工伤认定调查人员以第3条全厂举证为准,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既然评不上级,又怎会有伤残就业赔偿呢?建议你还是直接面询律师好,你在这里咨询了快一个月了,可问题还是没解决,再拖下去时效过了,那吃亏的就是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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