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曾经要求过二次签订合同,我能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
各位律师:
厂里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曾经要求过二次签订合同,但厂里没有反应。我能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有的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有的说从2008年2月开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08年2月1日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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