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需要一次性赔偿,请问这时2000年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适用吗?
各位律师:
1、我朋友在去年5月中旬到某企业上班,企业在24号帮朋友申请的工伤保险,6月2号审批下来,但我们朋友在5月28号发生工伤事故,请问,这工伤应该是谁赔偿?
2、我朋友被鉴定为3级伤残,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又是外省人,现在需要一次性赔偿,请问这时2000年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适用吗?
审批文件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界限,如无,则应当由单位负责赔偿。2000年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8条已经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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