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是否有时间的限制,或者说是否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让当事人做伤势鉴定?
各位律师:
交通事故撞了一个4岁小孩,但因当时小孩压在车下,将摩托车移动了,事后交警说破坏了事故现场,说完全可以判我全责,我也知道小孩的父母没有做到监护责任肯定也有责任,但是车现在被扣留,为了尽快拿到责任书提车,我也想承担全责,但是现在问题是小孩看了医生后医生说没事。但其监护人却说要等要35个月或者35年在去做检查,现在就是根本不愿去检查,因为我承担了全责之后,要赔偿,像他这样每个月都去做个什么检查什么的,根本就没个低,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是否有时间的限制,或者说是否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让当事人做伤势鉴定?
没有措施要求对方鉴定,可委托律师和对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对方这样的处理办法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对自身的权益也有影响。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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