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给我,说我旷工,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算我旷工吗,现在我已不上班了,我的离职手续会给我吗啊?
各位律师:
我在外企工作,同一天提交辞职申请单和请假单,当时我的部门工程师批了,辞职他说无权批,后来我交给生产部主管他替我把辞职单批了,他把辞职单给我,请假单放在考勤那里,在我休假近一周,打电话给我,说我旷工,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算我旷工吗?现在我已不上班了,我的离职手续会给我吗啊?我之前休过一次假,只是把请假单交给考勤的。
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支付的,但由于你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建议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书(注意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通过邮寄、录像等方式),再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快速办理离职手续,领取工资。不能的话,30日后(试用期3日后),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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