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是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标准的一半不到,更没有什么保险,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1998年7月中专毕业,2000年9月被某某县计生委安排到某某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上班至今。当时上班时有某某县计委签发的派遣证,且与某某县计生委签订有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是我的编制没有解决,在财政承认的情况下,安排我到乡计生办上班,享有同等上班人员的待遇,在财政不供给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可我上班这么多年来,身份一直不清,目前乡里是按聘用人员的标准给我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是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标准的一半不到,更没有什么保险。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位律师回复可申请人事仲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