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有人说我也有问题,我想知道我的问题是什麽,需要负什麽样的法律责任,我该怎麽做?
各位律师:
我想问我在一个公司做过副总但早在半年前就离开了。现在公司被定义成诈骗。我有什麽法律责任?我离开公司之前把所有的奖金,公司给我的车都上交了。我也不知道他的合同是伪造的,还有一些出口记录单。我跟顾客看到的是一样的。就是觉得公司好象不正常我才走的。但现在有人说我也有问题,我想知道我的问题是什麽?需要负什麽样的法律责任。我该怎麽做?
建议你找律师,另外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我的文章集资诈骗罪的学理与实务研究是办理该类案件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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