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直没消息,我想问问律师朋友,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才能争取到最大的赔偿,还有是否属工伤范围?

但一直没消息,我想问问律师朋友,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才能争取到最大的赔偿,还有是否属工伤范围?,第1张

我岳父于5月8号晚12点下班回家,骑一电动车正常行驶,由于下大雨,能见度低,加上对面一两轿车大灯照过来,眼前一黑,就撞上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卡车上,此卡车无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尾灯。我岳父前额、嘴唇、手指多处破裂,右腿胫骨开放性骨折,膝盖骨挫伤,在路人帮助下随即拨打了110以通知了家人送到医院。
我岳父就是该医院职工,医院至今已垫付近25000元医疗费用,并不时催我们交钱。
卡车车主也和我们谈过一次,口头答应凑钱过来,但一直没消息
我想问问律师朋友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才能争取到最大的赔偿,还有是否属工伤范围?

位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也进一步表明采取双重赔偿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是我国损害赔偿立法的发展趋势。可见,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工伤职工在获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就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所以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并存的,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其次,从相关法理基础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从而决定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二种不同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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