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累犯怎么处罚
累犯具体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但不管是哪种累犯,都是要对犯罪分子从重进行处罚的。那么,对于盗窃犯罪来讲,构成累犯的话具体该如何处罚?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不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我国1997年刑法未对累犯做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
2、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累犯盗窃的案件统一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规定,将致使其犯盗窃罪和犯抢劫罪面临基本一样的量刑幅度范围。如某行为人系累犯,盗窃财物价值13000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节,按照《刑法》第264条、第62条、第65条之规定,本应该在3年到10年的幅度内从重,但如果按照《解释》第6条第3款的规定,就必须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处罚力度堪比抢劫罪。而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盗窃罪,《刑法》对两罪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如果适用《解释》,对累犯而言,其实施盗窃行为和抢劫行为在刑罚上没能体现出区别,可能导致重罪轻处、轻罪重罚。此外,也可能促使作案人在选择作案手段时,会优先选择更强力更有效的暴力手段而不是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违背法律原意,超越法律的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款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明显超越了现行《刑法》总则第六十五条对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应当予以废止,以更好地指导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
针对盗窃罪累犯,是要先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因此,具体的盗窃罪累犯的量刑是怎样的,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判断。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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