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多年的加班费和保险,另外新的仲裁法的一年期限是否适用我们这种情况?
我是一家私企的员工,07年底公司被老板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我的合同是到08年3月31日到期。老板只给我们半个月的法律补偿金。另外老板自己给我们一点补偿,按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一半乘我们的工作年限计算。我们明显感觉不合理,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还是与他签了终止合同协议。请问现在我们可否追诉我们应得的补偿金,及多年的加班费和保险?另外新的仲裁法的一年期限是否适用我们这种情况?
位律师回复你好!可以要的,你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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