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为更新,现在仍然有效吧,也自动试用30年不变的政策吗?
我承包张三土地二十年,用来抵偿张三欠我的欠款,到今年此合同以履行了十年
现在他起诉我,要解除此合同
请问: 1:以地抵债可以吗?合同中有“以地抵帐”的字样,张三能据此解除合同吗?
2:这二十年的合同期限是否有效,欠款人有理由解除此合同吗?
3:如果土地承包费用上涨,其有理由改变土地承包价格吗?
4:土地经营权年限三十年不变是从哪年开始计算?土地承包期受承包经营权年限限制吗?
5:98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政府一直为更新,现在仍然有效吧?也自动试用30年不变的政策吗?
要看该土地的性质,属于集体土地的应取得集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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