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雨篷是违章的构筑物,违章的认定是否由我家所在的区房地局来认定,物业无权要求拆除?
我家住底楼,为了遮雨,在二楼阳台下(未接触到二楼阳台的任何部位)搭了一个雨篷,雨篷倾斜向下,二楼晾裤子碰不到的。现在物业说四周邻里认为雨篷不美观,及搭建前未征得同意为由,要求拆除。我有几个疑问,我家天井内的外墙面是否属我家房产的专有部位?如是,雨篷搭建在该位置上,在不影响到他人的前提下,应该是合法的。实际上,我家的雨篷位置并未影响到二楼的晾晒,并且各小区内搭建的雨篷随处可见,难道雨篷是违章的构筑物?违章的认定是否由我家所在的区房地局来认定,物业无权要求拆除?
位律师回复违章建筑当然是由专门部门认定的,物业是没有权利强行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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