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给我买断到2007年么,如果可以,现在超过仲裁期或是诉讼期限没有呢?
我91年开始上班,到2007年结束,买断工龄。
我是自己提出买断,因为工厂总给我们放假,这样我买断合理么?
如果不合理我可以仲裁么?可以诉讼么?
我是2007年10月26日签字同意买断,可公司给我买断到2002年,应该给我买断到2007年么?
如果可以,现在超过仲裁期或是诉讼期限没有呢?
有人说已经过期了,有人说没有,弄得我特迷茫。
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对于相关法规不是很了解,所以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1.你本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2.提出补偿的要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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