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的原因是我来公司的第一个月(2006年7月10日报到,领了全月的工资)问题:合法吗?

给出的原因是我来公司的第一个月(2006年7月10日报到,领了全月的工资)问题:合法吗?,第1张

1)2008年4月25日提出离职申请,这段时间我正常上班,被告知五月的工资没有,给出的原因是我来公司的第一个月(2006年7月10日报到,领了全月的工资)
问题:合法吗?
2)2008年5月12日分公司领导签字,但出现总公司的签字负责人出差,我希望尽快办理好相关的离职手续
问题:这段时间我是否还应正常上班,怎样才可以尽快办理好相关的离职手续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当时既然给你了就表示公司方面同意了,所以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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