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要求降低到300元吗,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吗,可能性有多大?

我现在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要求降低到300元吗,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吗,可能性有多大?,第1张

各位律师:
   虽然现在的物价在涨,但对于每个人和家庭都一样受到了影响,而且我离婚三年后现又再婚,当时离婚属于我的一半房子送给了孩子,孩子随前妻生活,我现再婚后妻子体弱多病没有工作,还有一个女儿要抚养,她的前夫也失踪没有给过女儿抚养费,因没有房子我用工资卡质押贷款买了一套很旧很小的二手房,而我的前妻是政府公务员收入比我高,也没有负担,离婚协议上我付每月400元抚养费,我现在生活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要求降低到300元吗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支持吗可能性有多大

位律师回复

可以。《劳动合同法》中专门对此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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