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3年了,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再与我继续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给我三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之前合同到期的同事公司都没有给补偿,原因是公司说每年年底发的双薪(我公司称感谢金)就是补偿了,所以不给任何补偿,这样做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但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从目前来看你能得半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你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并且属于农民户口的,那么对于在08年之前还应该有相应的生活费。北京律师:徐阳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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