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那边是否承认在他们责任范围内,简单的一点就是说我能不能从保险公司领到这份误工费的赔偿金?
2006年12月6日我驾驶出租车在人行道上撞了一女孩,导致她脚受伤,而后她住院一个星期,2007年7月她再次去医院检查,她是1989年2月20号出生的,她还是学生,没有固定收入,但是她出示了一份工作证明,是2006年10月和11月的工资条,且有单位证明,我怀疑这份材料的真实性,因为至2007年2月20日才满18周岁,出示的还是一份老师的工作,18岁不满能为人师表?现在她起诉我,这个误工费我是否该赔偿,假使法院判我要赔,保险公司那边是否承认在他们责任范围内?简单的一点就是说我能不能从保险公司领到这份误工费的赔偿金?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取证证实工作证明是假的话,那女孩就不能等到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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