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赔偿,我方应该承担几分责任?
对方是个七十岁老太太,我方为年轻人。双方早有矛盾。因为占道争吵,对方先用棍子打我方,我方一直没有还手,只是出于自卫而推开了对方的棍子,老太太就势坐在地上,自残。后来说是我方打的。现已上诉,要求支付医疗费,我方认为没有伤害对方,她的伤是自己自残所至,对方是故意嫁祸于人,我方不该承担责任。请问,如果法院判决的话,我方真的需要支付医疗费么? (补充 公安局调查证人 证人的原话是 老太太用棍子打来,我方“拨拉她” 其实证人后来说,当时没有说清楚,应该是为了避险拨拉开对方的棍子 不知道法院能就此就断定对方的伤是我方“拨拉”所致么?)如果需要赔偿,我方应该承担几分责任?
位律师回复证人的证词比较关键,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就你所说无法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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