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此事件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
70多岁的老人,因自家房子附近的树被砍伐,前去制止,发生争吵,受到对方推或打,身体受到一些外伤(软组织损伤),后住院花费了3000元,调解无效,现准备上诉法院。
1。当时无外人在场。
2。对方在派出所口供里有提到有推搡行为。
3。树是80年代建房审批表的范围内。
4。对方65岁,身体无损伤。
想请问,是否有可能得到全额的医药费赔偿(是否会有部分药费要受伤害方自付)?对方在此事件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
从现有材料看,对方应该承担全责,医疗费应该得到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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