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恐吓我家在大街上,我不得已必须得告他,他已经构成轻伤,该怎么判啊?
我被人用铁锹劈伤脸部和嘴部,我有一牙齿脱落,一牙齿松动,嘴里缝了二十多针,脸上缝了六针,身上有多处伤.我想告他.原因是:我在家里听到我爸和人争吵,我当时正在睡觉,我出去以后和对方争吵(我还不知道,我爸以被用砖打伤身体,我爸并没有还手,我爸被骂,我就和对方争吵起来),这时他爸爸给了他个锹就打我,以至我受伤.我想告他,可是他却对公安局说是我用刀劈他,他才用铁锹伤的我,工安局把铁锹拿走了,说铁锹上有刀劈的印子(这不是真的,是对方伪造的,我没有用刀,他现在安然无恙的在家里,我却还在住院,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想问问律师. 他犯了什么罪我该怎么告它,他还恐吓我家在大街上,我不得已必须得告他!他已经构成轻伤,该怎么判啊?
位律师回复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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