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章考点54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章考点54,第1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章考点54,第2张

☆☆☆☆考点54:功能定义

  1.功能定义的目的功能定义是以简明、准确的语言,对分析对象所具有的功能加以描述。

  既要对产品又要对其构成要素——零部件作出功能定义。对每一个功能都要分别定义,同时,还要根据用户需要的功能进行定义。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价值工程活动的成效。

  根据功能的不同的性质,可将功能分类如下:

  (1)使用功能与美学功能;

  (2)基本功能与辅助功能;

  (3)必要功能与不必要功能;

  (4)过剩功能与不足功能。

  其中使用功能、美学功能、基本功能和辅助功能均为必要功能,而不必要的功能是不符合用户要求的功能,包括多余功能、重复功能和过剩功能。

  2.功能定义的方法功能定义通常是由一个动词和名词组成,必要时可加限制词,要求简明准确,同时还要尽量定量化,以便于评价。

  功能定义表述要适当抽象化,不要与实现功能的具体化方式直接结合,以便于扩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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