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1800,转后2000,第1张

我在51job上投一家外贸公司出纳员,经面试后第二天被通知去上班,
上班第一天下班后接到财务经理(当时他与老板两人面试我)电话,他说我不适合此工作,意思就是被辞退了,此期间没有跟我签试用期合同,面试中我也没提及合同期薪资等。因为网站上明确写明经录用后,试用期1800转后2000-2300我以为按此规定,请问这样的情况有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

试用期内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鉴于你只工作了一天,你可以要回自己的工资,但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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