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以后的社会保障是否还能保证,是否能享受孕产期的相关保障?
1、我单位几位同事提出辞职后,单位扣留其6个月后,要求其再次提出辞呈才放人走,劳动法中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2、我单位人事科提出外来人员今年起将与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以后的社会保障是否还能保证?是否能享受孕产期的相关保障?
1、首先要明确你单位的性质,如果是事业单位,你同事有编制的话,根据聘用合同办法的规定,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如果是企业,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只要提前30日书面提出即可。
2、你说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社会保险和三期待遇还是可以享受的,单位做法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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