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的话,我能获得新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吗?
我于2003年进入现在的企业工作届5年,公司与我们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不满公司数年薪金无增长,且把我从厨房里验收员调到物业管里处,但时是说借调,可后就让我固定到物业管理处做协管员,相对验收员来说轻松但工资更少了,现在厨房整体工人都调高不少工资。可我到人力资源部要求拿月薪,现在是给我拿月薪了,可工资还是更少了,比现在厨房验收员少了更多了。现在想调回去,不给呀!我想与公司今年的劳动合同续签日不再续签(每年7月15日)。那样的话,我能获得新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吗?
位律师回复本人主动不续签的,一般没有补偿,除非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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