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呢?

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呢?,第1张

    2006年10月16号与″A″公司签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我那年10月还是11月份就因为家里突然有事没通知公司一声就自离了。2007年我是在深圳工作到2008年4月份我又来珠海找工作。现在我进了一家公司,可现在的公司″B″通知我说我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要我在15天内解除。(也就是现在的5月12日前需解除)
    我己与″A″公司联系过,人事说永远都不会解除,除非我把公司帮我交社保的钱还给她们。从我离职的那个月开始算起,每一个月他们都帮我交了272元。要我全部交还给他们才能解除。
    我不懂,我知道自离是我的不对。但那时我也真的有点没办法。再说,到去年10月16日与他们签的合同也到期了呀。离开那都有一年多了。但到现在为止却还没有解除。难道我自离他们就要这样吗,这对他们也没什么好处呀。我也没拿″A″公司的东西呀。我不欠他们什么。我现在也没这么多钱,这真的就是要这样解决才可以了吗。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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