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一定要交付这么多的违约金呢,如果不交,会有什么后果,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减小到最低?
各位律师好!
我于2007年6月与一家公司签了服务期3年的合同,期间工作内容一直在变动,现在的这个岗位压力太大,我不想做了,但是还有两年的服务期,按照合同规定,要交2万元的违约金才能离职,请问,我是否一定要交付这么多的违约金呢?如果不交,会有什么后果?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减小到最低?拜托各位!
劳动合同法中,只有因单位提供专业培训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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