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是60天,已经超过,请问:到底是超过时效了还是没有超过时效,律师的说法怎么不一样?

时效是60天,已经超过,请问:到底是超过时效了还是没有超过时效,律师的说法怎么不一样?,第1张

2008年5月1日施行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时效是一年,我是半年前被除名,我咨询了好几位律师,有的说现在申请仲裁应当适用新法,自除名之日还不到一年,没有超过时效,有的律师说应当适用老法,时效是60天已经超过请问:到底是超过时效了还是没有超过时效?律师的说法怎么不一样?另外我咨询了仲裁机关,回答竟然是:相关配套规定还没有出台,可以受理,但是适用哪部法律还拿不准。

位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未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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