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现在就离职就必须扣除一个月底薪,我现在一天都不想在这呆了,想马上离开,我该怎么办?
我是08年2月19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并且应该给我的那份合同也没有给我,厂方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由于经常超时加班,一般都超时加班4到6个小时,有时更为严重,达到10个小时以上,我于4月11日(工作不到2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但拉长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由,迟迟不给批辞工书,直到4月24日才给批,但这时厂方却说试用期为2个月,我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把我离厂时间改为5月24日,如果想现在就离职就必须扣除一个月底薪,我现在一天都不想在这呆了,想马上离开,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给我出出注意。
位律师回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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