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外面破坏我的声誉,给我的精神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我能告她吗?
我是一个小学老师,我们班的一个学生家长说我在上课时多次孩子出现头痛\肚子痛\手被刀子割到的情况,跟我报告我都不理他。后来,我请家长和学生对质,学生说只是有一次被刀子割刀我没理他。事情在班上调查后,我确定我是无辜的,那位同学事后也说他以为同学已经跟我说了。而事实是同学没跟我说。那个孩子是弱智,家长就说让我教了这么多年是被我教坏的,而这过程中,他自己也把孩子从四年级送回一年级读过,孩子还是读不了。
请问,这位家长这么说构成毁谤罪了吗?我能不能告她?
而且,一开始她就恐吓我,逼着我承认这些莫需有的事,她在外面破坏我的声誉,给我的精神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我能告她吗?
可以,但是是否成立由法院认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