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移交才能交钱,我现在对律师的做法和说法产生了怀疑,他的说法对吗,他这样做合理吗?

同意移交才能交钱,我现在对律师的做法和说法产生了怀疑,他的说法对吗,他这样做合理吗?,第1张

2007年7月份,青岛一个酒店老板由几个朋友做担保向我借款102500元正,约定10月1日归还,但至今未还,2008年1月份我委托律师向青岛市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包括1个借款人和3个担保人,其中一个担保人在市南区,后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我的代理律师告诉我,我们可以坚持在市南法院,但是他们有可能会提起上诉,那样拖的时间就更长了,我们就同意把案子转移到崂山法院,因为借款人属于崂山区的,随后我把起诉费交给了我的代理律师,而到现在为止,起诉费还没交到崂山法院,并且市南法院的起诉费也没退,已经一个月过去了,我今天刚刚打电话给律师,他说得等中级人民法院下一个裁定书,同意移交才能交钱我现在对律师的做法和说法产生了怀疑他的说法对吗?他这样做合理吗?因为我对法律不懂,所以基本上都是按照他说的来办理,但现在却一拖再拖,还请律师给出个建议,万分感激!

位律师回复

有担保的民间借贷案件,区分保证责任的类型确定是否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
1、对于承担连带保证的民间借贷债务,需要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起诉,并要求二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也可以只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2、对于承担一般保证的民间借贷债务,只能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经法院判决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才可以起诉保证人。
3、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债务属于从债务,即担保债务是从属于民间借贷债务的从债务,没有民间借贷债务,担保债务即是不存在的债务。这是确定担保责任的一个前提。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同意移交才能交钱,我现在对律师的做法和说法产生了怀疑,他的说法对吗,他这样做合理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