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第1张

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制度,第2张

为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以下简称“大学城”)建设速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大学城建设管理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总 则

  一、各参建单位(包括各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应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大学城”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多创精品工程。

  二、参建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施工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因此,参加大学城建设的施工承包人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报到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备存,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承包人在投标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情况特殊,需要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到岗,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仍不到岗,则项目业主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其责任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六、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有承包人聘任书,并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原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尚须提供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

  七、为促使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心致志在岗履行其职责,防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证多用,一人兼任多个项目的现象出现,项目经理的岗位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则上暂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存管。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归还承包人。如承包人需用(严禁用于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上述人员的证件原件,应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业主核实确认不影响本项目建设及相关规定后给予暂时领回,但承包人使用后应按时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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