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对补偿金有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支持?
因去年单位有强令冒险作业,加上自己身体本来也不好,于是我在今年3月以上述理由提出与单位解除所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月份单位解除合同通知上说因本人主动与单位解除合同,按劳部发[1996]354号文第二十条处理。请问单位这样做违反新的劳动合同法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怎样申请?如果我现在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日后对补偿金有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支持?
位律师回复这一方面要考虑你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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