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能得到什么,她索要精神损失费能赔偿多少?
律师您们好:
我是男方,我与女方2007年9月结婚。现在感情破裂。准备离婚。
请问:1、我在2006年8月购买一套房子,当时交了首付10万元,在2007年3月又交了10万元。直到2008年3月把剩余部分交齐,一共是15万元。(在这15万中女方拿了10万元)现在还没有办房产证。购买合同是我的名字。这种情况离婚怎么分配。(房子总价钱35万元)
2、在2007年7月购买了一辆车,价值15万元,车是以女方名义买的。其中我拿了5万元。这种情况离婚怎么分配。
3、女方现在已经怀孕3个月,按照法律女方怀疑期间不准离婚。可女方说她同意离婚。并给我要精神损失费。
以上这种情况离婚后我能得到什么,女方能得到什么。她索要精神损失费能赔偿多少。
房子,20万归男方,15万,男女方各一半;先对房子价值评估,根据评估值按上面比例确定;车,男方享有5万元;无法律依据--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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