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没赚他们的钱, 还搞的这样,想起真不值,我应该如何追回这钱呢?
有家物流公司,每天在我家饭店吃饭,几天结一次。有张07年12月份餐费单据(500元)到现在也还没追回来。他们搬到另地方办公,并且之前哪些财务都不在了。我过去几次问现在的财务,都说不清楚这事,要了解。都了解几个月了。这单据有之前财务签名,但是没有他们公司的章,也没有写他们公司的名字,(并且问了他公司财务经理,听他的口气,就是不给了)单据是写着办公室报销单据。并且有之前的负责人签名,还写了情况属实几字,这笔钱我还能收的回吗?报110有没有用啊?虽然几百块,感觉为他们辛苦做几个快餐,又没赚他们的钱, 还搞的这样,想起真不值。我应该如何追回这钱呢?
位律师回复这个有些麻烦呀,因为只有财务签名,你无法说明是个人订餐,还是公司订餐。除非你有其他的证据,财务是受公司委托为公司订餐。否则你很难得要回这五百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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