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工资却下调了很多,我想咨询一下此时我不再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补偿多少?
我于2004年到一家外企工作,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最后一次合同于2008年3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不续签并于4月25日将新的劳动合同提供给我,但工资却下调了很多。我想咨询一下此时我不再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补偿多少?
位律师回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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