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或者当地的劳动部门吗?
我于2007年7月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3月14号提出辞职,公司办理好离职手续,但是公司到现在一直拖着不发我2007年终奖金,请问这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才能尽快拿到这笔钱呢?
问题2:2007年7月签定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写了提前辞职要交付1500的违约金,但是我研究了下新的劳动法,我并不符合新劳动法的22条和23条,请问我还需要支付这笔钱吗?
我现在人在外地不在宁波,这样的情况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或者当地的劳动部门吗?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可委托当地律师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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