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剖腹产三年后才能再要孩子,我妹妹可不可以要一些精神损失费?

医生说剖腹产三年后才能再要孩子,我妹妹可不可以要一些精神损失费?,第1张

您好,我是河北沧州的,我妹妹三年前结婚,由于老公一家人虐待她,故打算离婚.
2008年初,调解不成,我妹妹在当地法院起诉了,4月24日,第一次开庭.
1.2006年5月,妹妹怀有9个多月的身孕,在快要生的时候,她婆婆给她买了三瓶麻子油,要我妹妹喝下去. 到了出生的时候,孩子还没有要出生的意思,当地一个医生说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婆婆说没事,怕花钱,没有让我妹妹去. 等过了几天,我妹妹感觉不对劲,孩子在肚子里几乎不活动了,婆婆得知后,就带我妹妹去了一个很小的医院,听说那里比较便宜.结果孩子是剖腹出来的,医生说羊水很浑浊,恐怕孩子有事情,结果孩子出生后2个小时,呼吸困难,医生让孩子转院治疗,结果孩子在转院的途中死亡. 
从那以后,婆婆他们对待我妹妹就更不好了,妹妹几次回娘家住,最后忍无可忍,要求离婚.
请问像我妹妹的情况,要索赔多少? 结婚时的嫁妆可不可以要回?生孩子的伤口可不可以获得一部分损失费?
医生说剖腹产三年后才能再要孩子我妹妹可不可以要一些精神损失费 

位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是不能得要求赔偿的。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可以根据婚姻法照顾女方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分割财产是予以多分。根据咨询的情况来说,你妹妹离婚主要是因为婆婆的系列行为造成的,法院对这种事由,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所以你们得考量夫妻感情问题,如果仅仅因为婆婆的行为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的。至于嫁妆问题,一般属于婚前财产,你妹妹是可以要回的。但必须证明这部分财产是由女方婚前购置,而且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此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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