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38万元,儿媳提出应先给她其中的一半也就是19万,余下的再四人平分,这有法律依据吗?

共计38万元,儿媳提出应先给她其中的一半也就是19万,余下的再四人平分,这有法律依据吗?,第1张

我儿在单位因公死亡,现单位及上级部门追授他为厂劳模,公司(全国公司)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现在的问题是:公亡保险赔偿及追授的奖金,我夫妇跟我儿媳,孙子间怎么分配,儿媳现年46岁是教师,有2400元工资收入,孙子15岁,我爱人70岁无收入,现在孙子及我爱人的抚恤金单位准备按月支付。请问这笔赔偿金及追授的奖金我们四人怎么分配?共计38万元儿媳提出应先给她其中的一半也就是19万余下的再四人平分,这有法律依据吗?另还说儿子的房产及存款都是孙子的,与我们无关,我们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和不让亲情流失啊,眼下的情况协商估计是无望,谢谢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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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归被抚养人;死亡补助由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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