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那台手机该归谁啊?
这事件发生在我学校里的。
我的朋友刚买了一台2手手机(手机不是我的),我借他的拿到学校来用,一位同学拿了我的手机用过一次后,说我的手机跟他前不久被偷掉的手机型号一样而且序列号也一样,老师知道后把我的手机没收了(以没收了2天),说要用来调查手机到底归谁所有。
那个同学拿出一条说是后补的发票(不是原装的发票,估计原来的发票丢失了),来证明手机序列号一致,过了一天,他又拿了一个装同种机型的盒子,上面印有同样序列号的来证明手机是他的。(这个同学家里是卖手机的)
而我只有一张朋友买那台2手手机时的收据。
请问老师有权没收我的手机吗?现在那台手机该归谁啊?
无权收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属于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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