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男方父母垫付(只有男方签名)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此财产分割应如何进行才正确?
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小产权房(但夫妻双方属于非农业),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而房款由于是一次性付清,双方刚刚结婚,只是出了一部分钱,另一部分先由其父母借款而来,每月男方将自己的工资和其父母的一部分钱作为还款。请问此种情况,如果在离婚时,男方出具证明,此房由于夫妻双方没有购买能力,由男方父母垫付(只有男方签名)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此财产分割应如何进行才正确?
位律师回复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为夫妻购买房屋的,如果父母没有相反表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出钱为男方买房的父母可以作出明确表示,仅是对自己儿子的赠与。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董律师1591067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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