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要向通过国外的法律解决还是中国的法律就可以解决,还是日本的法律?
日本公司不可以直接招中国的员工。需要有一家中国的公司作为桥梁,我现在要应聘一个出国的工作,签的合同分2份中国和日本的,2份合同上都有下面的条款。(请问我要怎么办)
对方要求办完签证以后要:
1)在乙方向甲方承诺的3年内如乙方提出辞职,乙方需按以下算式所得出的金额向甲方予以赔偿:赔偿金额=(36个月―工作月数)×月工资金额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交由甲方统一保管
违约金也太高了,请问合法不合法,如果我工作了2年要走,不赔违约金他不还我证书怎么办(证书保存在日本的公司),我是要向通过国外的法律解决还是中国的法律就可以解决?还是日本的法律?
你可以在中国起诉。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你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上海地区,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咨询电话:021-2856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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