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能是刚办理,但是房产证的日期在7月),现在房产证的主人要我离开,能判定是诈骗行为么?
我于2007年4月买的二手房(毛墙毛地 未办房产证但是有协议)是两个人开发的,A是原开发商因为吸毒盗窃被捕,协议由B承建。
我与B因为侵权纠纷从5月份到8月份打官司,期间A的妻子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不是我的名字。(我现在才知道,也可能是刚办理,但是房产证的日期在7月)。现在房产证的主人要我离开,能判定是诈骗行为么?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你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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