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可否可以以工资没及时足额发放、我的休息权利受到侵害等方面来保护我自己的基本权益?
您好!
我是07年8月底辞职的,当时公司不同意就直接走人了,现在考取了研究生来调档,公司又说我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当时就已经解除,要我交约定的5000违约金才肯给档案,但医疗保险又给我扣到了2007年12月。2007年8月我走的时候,公司欠发我2007年6、7、8三月的工资,现在还没有拿到,其中光医疗保险这一块就多从其中扣了300多元。我是在一个施工企业,没有周末,也没有假期,工作了14个月,包括过年都没有放过一天假,现在我可否可以以工资没及时足额发放、我的休息权利受到侵害等方面来保护我自己的基本权益?
谢谢!
可以,最好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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