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规则,第1张

翻译规则,第2张

三十年代曾有一位李嘉慈教授(英国人)在北京讲过学。他在他所著的《意义学》一书中,把"意义"分为四种,即含义、情感、口吻及意向。我看这种分法很可适用于翻译工作。当你译科技或文件时,"含义"应占第一位。因此,宜用一字不动的直译法。然而,当你译文学作品(不论是一首诗还是一篇散文)时,首先应考虑如何传达原作的情感内容。原作如果是忧伤的,或讽刺的,或幽默的,译者应首先把握住交尽力传达给译文的读者。倘若原作的意图是使读者笑,而译文读者在读了之后一点不觉得其可笑,那么,不论译得多么忠实,我也认为是失败了。好的译文永远不会把读者引入歧途,也永不歪曲原作。这就是译文质量之所在。

  对于翻译技巧,历来有两种看法。一派认为,既然你译的是外国作品,就应保持些"洋"味——包括句法。另一派认为,你既然在把一篇外国文字译成中文,就必须用通顺且恰当的中文。不仅在文字上忠实,也要忠实于原作的感情内容。换言之,使中文读者能进入原作的意境。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当我把《好兵帅克》这部捷克小说的英译本译成中文时,全书不断出现Sir这个字,几乎每页都出现几次。原作的这位主人公是个军队中的一名普通士兵,他每次同长官讲话,敬礼之后必先说一声Sir.而且这也是全书引人发笑的一部分。倘若我把Sir直译成"先生",那就既破坏了全书的军营气氛,也失掉了原作的讽刺语调,从而也就歪曲了帅克这个形象。我没那样做,而把它改译为"报告长官".那是旧时中国士兵同上级谈话时的习惯用语。这只是个极简单的例子。在文学翻译中,这种"变通译法"经常需要使用。这里也包含翻译技巧的一个主要方面。

  一个胜任的翻译家应该同时从事些研究工作,对所译作者的生平及思想应有一定的了解。我倾向于把翻译家分作二类。一类是即兴的(或打游击式的)翻译家,另一类是阵地翻译家,他们往往以毕生精力系统地翻译一两位外国作家的著作,如潘家洵之于易卜生,傅雷之于巴尔扎克以及沙成之于契可夫。这类翻译家往往在翻译之余,也从事研究工作。

  我仰慕这后一类翻译家。不幸,我自己属于前一类。三十年代,我偶尔搞过一些翻译。1956年,我又译过一些。1979年,当我又重新拿起笔时,我的第一个任务刚好是翻译易卜生的"培尔·金特".此剧后来在北京上演两次。去年又在香港演出。

  我反对对翻译的歧视,不认为翻译比创作低。然而这反映在稿酬的高低上。三十年代,鲁迅、茅盾和巴金都既创作又搞翻译。创作是一个国家的主力。然而,翻译也同样重要。它是一间屋子的窗口。它可以放进新鲜空气,并可以让我们看到外面的一切。

  目前,我正与我爱人文洁若在合译乔伊思的《尤来西斯》。我们认为这部写于二十年代的意识流小说,应当介绍到中国来。然而我宁愿写十本书,也不愿从事这项翻译工作。可是如果我们不译,这本书在我国文艺界就依然是个迷津,是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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