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经济补偿是从08年开始算的,那我以前的工龄怎么办了,难道我那1年多不是为厂服务的吗?
我是06年4月19号进厂的,每一年签一次合同,今年4月16号接到厂方不续合同的消息,在赔偿方面厂方只结算了4月1号到19号的工资和半个月的经济赔偿给我,这样的赔偿正确吗?
相关人事说因为是合同到期,所以经济补偿是从08年开始算的。
那我以前的工龄怎么办了?
难道我那1年多不是为厂服务的吗?
合同到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是从08年开始算,单位结算了4月1号到19号的工资和半个月的经济赔偿给你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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