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2、那我可以不履行合同中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我现在可以走吗?
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与我们签订了合同,但至今没有给我们一份(公司说不给我们),合同规事实上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我们实际工作是45个小时,也没有给加班费,说交三金到现在也没有交过一次。请问:1、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2、那我可以不履行合同中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我现在可以走吗?
位律师回复合同有效,你们可以随时辞职
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与我们签订了合同,但至今没有给我们一份(公司说不给我们),合同规事实上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我们实际工作是45个小时,也没有给加班费,说交三金到现在也没有交过一次。请问:1、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2、那我可以不履行合同中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我现在可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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