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次签订每份3年共5份计15年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吗?
我于2007年9月28日与县人民武部签订了由其起草的一份名称为″和平大洒店″的租赁协议书,用途为:酒店宾馆。该协议签订后,对该四层一幢房屋我己投资了几百万元进行了装饰、增设、改造。2008年4月15日,新调任的部长以根据《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以及3年以上租赁要市军分区,5年以上要省军区审批认为无效为由要求我对租赁期限约定的15年再作补充协议改为3年。而我看了《合同法》最长时间可以租赁20年,因此我不知该怎么办?请求咨询:1、合同是否有效?2、与合同法相抵触吗?3、如我不同意会带来什么不利后果吗?4、有无其它办法使其原租赁期限不变?5、是否可以将《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提供给我看一下?6、一次签订每份3年共5份计15年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吗?谢谢律师们!辛苦了!
位律师回复合同的无效应以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为依据,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不是法律及行政法规,合同的效力不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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