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也可以向原单位多1个月的工资的补偿,我该怎么办呢?
你好!
我现在已从原单位离职了。我是从今年1月8日进入原单位的, 到今年3月7日被突然辞退,理由是:进步太慢。在1月28日与原单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原单位和我各有一份。但我至今没拿到应该得到的合同。事后去原单位交涉,原单位只是说:合同是签完了,只是忘了发给我了(不知是交涉时事前签完的还是事后签的)。麻烦问一下: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是单方面所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话,根据新劳动法是否可以向原单位提出2倍的工资补偿?另外一点就是:原单位也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辞退,或者也可以向原单位多1个月的工资的补偿?我该怎么办呢?
建议先去劳动监察投诉,试用期间单位没有足够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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