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现在走我的损失很的,我应该怎么办,乡政府违法了吗,违了哪个法?
律师朋友们好:
请教个问题;我租了我们政府的门面,是国有资产,没有公开拍卖,就以极低的价格卖掉,卖的时间我不知道,也就是最近买房子的人让我走我才知道卖几个月了,我要是现在走我的损失很的,我应该怎么办,乡政府违法了吗?违了哪个法?请你们帮忙指点下,不胜感激。
1、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期间内房子产权发生变动,你有权继续承租,新的房屋所有人必须要和你履行租赁合同;
2、你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撤销乡政府和买主的房屋转让合同,由你购买该房屋。
3、具体细节问题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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